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五章 林木种子使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在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经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对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的生产或者使用实行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