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办与审批第九条已废止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必须有当地户口或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