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从事书报刊经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抵制非法、有害书报刊,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读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