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书报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书报刊经营,是指书报刊进入流通领域后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征订、出租等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