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八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元罚款:(一)在高速公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二)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三)乘坐二、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