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修改通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