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修改通知无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听证申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