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