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