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任期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