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国家和本条例规定范围的任期审计事项,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任期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