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城镇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