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逾期未到林业行政部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手续的,吊销其许可证。

对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