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障科学技术协会活动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科技人员参加科协及从事有关科技活动应当予以支持。科协的兼职人员和所属科技团体的专职、兼职人员,仍然享受原单位的各项待遇,在科协或者科技团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入其个人考绩档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