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和镇应当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实施乡规划、村寨规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