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