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地震监测设施需要委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保护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地震监测设施委托保护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