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五章 税收与金融第二十九条有效金融、保险机构经批准,可以在保税港区设立营业机构,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