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四条有效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保税港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购置房产,并可对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购置的房产,依法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