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二条有效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企业,应当符合保税港区产业发展目录和布局要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