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四十条已废止事故调查组应当有相关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调查人员与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