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事故调查组应当有相关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人员与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