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就业援助计划和方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和就业援助计划,宣传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