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一)招聘指导;(二)代理招聘;(三)异地招聘;(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五)劳动保障有关事务代理;(六)其他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