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就业服务功能,统一就业服务流程,规范就业服务标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