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第七条已废止省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