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第六章 行政审批收费的公开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行政审批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由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有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取。行政审批机关收取费用时,必须向申请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