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第六章 行政审批收费的公开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