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