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第四章 行政审批办理的公开第十六条已废止行政审批公开办理应当根据行政审批的内容以及类别,分别采用即时办理、限时办理、并联办理等运行方式。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