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未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学校体育场馆未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