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体育、卫生、编制等行政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