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明确开放时段和项目。因训练、赛事、保养、维修、气候和安全等因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公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