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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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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危害活动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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