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危害活动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