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南京军区批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