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