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地方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的主要传统节日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放假并照发工资;对其特需商品的供应,应当作适当安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