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

少数民族在国家的帮助下,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