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少数民族在国家的帮助下,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