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少数民族公民受到歧视、侮辱,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