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内河运输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