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渡口运营人未按照渡船核定的载客、载货定额售票、检票的,由港航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