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修改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在批准前十日内公示,并采取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