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具备绿化条件的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未简易绿化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简易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