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