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事项进行审批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