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区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