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邀请部分代表就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