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前,可以征求部分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