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人应当与一定数量的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代表要求会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组成人员应当及时接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