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的通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