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用能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维护建筑用能系统,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