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建造绿色建筑,提供成品房。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